转让各地保险代理公司手续和市场行情
为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在我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变相经营该业务。中国保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其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本规定中的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资格要求,获得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保险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的单位。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则指由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秉持自愿、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