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北京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运营状况。
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能够合理评估并承担外债带来的风险。
外债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聚焦主业,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申请材料: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由外汇局提供)。
若涉及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人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
对于境外发行债券的情况,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
申请书(无规定格式,企业自拟),需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外债用途、还款计划等。
外债合同正本,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影响备案申请的审批结果 。
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外债形式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企业在获得外债备案登记后,应按照备案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融资活动的进展和风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