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1个商标缴纳1个申请官费,可以在本类中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10个商品,不足10个商品的,官费认为1个的官费,超过10个商品的,超出部分额外收取官费。
一个类别一般有几千个商品,注册申请并没有限定商品的项目数量,如果你愿意,在任何一个类别指定100个商品也可以,只相当于10个商标的官费了,官费就比较惊人了。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怎么在不额外产生费用的基础上,选择这10个商品呢?下面来简单介绍下:
选择具体10个商品不是选标题。
《区分表》共分为商品(D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和服务(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两大部分。区分表收录了各个类别的标题、各类似群号和类似群名称,以便检索。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
举例来讲,如第五类,类似群名称指的是: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或0502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我们不应选择类似群名称,应填写具体商品,如:维生素制剂*050090、鱼肝油050150、补药050262等。
在选择产品之前应先确定目前正在使用的商品是什么?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切忌不能随便选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正在使用的商品没有保护上,这样的话,在将来商标使用中或者商标维权中都将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为此,我们认为,商品项目的选择上,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商标代理不是一个简单的递交工作,就拿简单的选10个商品来说,就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相当有技巧性的工作,更别说其他的方面了。
一个类似群选1个商品,大范围保护。
商标保护有一个原则,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这句话的意思便是,在一个类似群里面的商品都是类似的,这样来讲,如果你申请了任意一个,你没有选择其他的,别人也是不能再申请本类似群的其他商品的。
例如:第3类0306类似群有香水、口红、眉笔、睫毛膏等。注册的时候,仅选择了香水,只要是0306里的商品,像没有选择的口红、眉笔、睫毛膏,他人也是注册不了的。这样来说,我们就可以每个类似群选择一个代表商品,先占用!
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
若该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类似,不同部分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类似。
举例来讲:如第5类0501类似群,分为八个部分,如果你注册了第(一)部分的维生素制剂,那么仅能限制第(一)部分的商品不被他人注册,但第(二)---(八)部分的商品,例如第(七)部分的隐形眼镜清洁剂,他人仍然是可以注册成功的。
单一商品和单一服务除外。
第2条的原则除了不适用第3条外,还有本条即单一服务。单一服务,各个自然段互不类似。如第40类的4015为单一服务,都属于4015一个类似群,如果你注册了雕刻服务,他人是可以再注册药材加工服务的。如果你想要保护里面的所有商品,只能全部进行选择去保护。
考虑广告宣传或平台入驻。
第2、3、4条原则一般是从长远保护的角度来说,比如你现在只是确定了你销售的产品大方向,并不细致,这样我们就可以多方面保护。但需要考虑其他方面。例如,商标证书上是仅显示你选择的10个商品的,直接保护的也是这10个商品,如果你需要强有力的广告宣传和保护,还是要选择完整你需要的商品。一些平台入驻,明确指明了,必须商标证书显示该产品,这样来讲,如果此产品你没有申请,便无法完成入驻。
选择涵盖范围比较大的商品。
比如,在注册第25类时,shou选2501“服装”,在注册第3类时,shou选0306的“化妆品”。在注册第25类“服装鞋帽”时,shou选2501“服装”。因为“服装”的涵盖范围是非常广的,这样就在一个很广的范围内保护了商标。
选择一些被交叉检索(多类保护)的商品。
商品中有很多商品不在一个类似群,甚至不在一个类别但却是类似的。商品后面都有详细备注说明。如0501第(一)部分的维生素制剂是和0502第二自然段的医用营养食物类似的,这也是为什么你注册时并没有人申请0502,可是却因为0501的某个商品驳回的原因,也就是交叉检索。
又如选择30类3002的第(二)部分-茶饮料,可以限制他人注册29类、32类的一些商品。申请人便可以在有限的费用内实现大的价值,待费用充足时再进行补充注册。选择商品时,在都能注册又没有其他要求的基础上,便可以选择这些类型的商品,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