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一般应当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应当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如果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未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或者选举未能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10日内向主管登记机关报告情况。
北京方天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1、代理公益基金会注册、民非企业注册,中关村社会组织注册;
2、代理记账、年检;
3、代理:法人、字号、地址、业务范围变更等;
4、代理换届(理事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5、解决帐目、年检、稽查的疑难问题;
6、代理民非企业转让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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