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发放备案。备案发放时应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向建设单位、生活垃圾管理分类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告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关的要求和规定。对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工程项目和居住区,区城市管理部门还将对其提供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发现违规线索,有权收回备案证明,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处理。
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审批以及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审批将实施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城市管理部门当场作出决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后,原有审批方式废止。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分别由3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办理程序各区建筑垃圾消纳证备案办理地方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办理程序各区建筑垃圾消纳证备案办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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