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异议通知程序(notice of opposition)
商标异议通知须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布后的三十天内提出,ESTTA系统不允许对尚未公布的申请提出异议通知。
请求人也可以在异议到期日之前,通过ESTTA系统向TTAB提出延长异议通知时间的申请,且在延期期间提出的任何异议,必须以被准予延期的人的名义提出。一般来说,异议期可以申请延长30天,或者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申请延长90天。如果请求人被授予Zui初的30天延期,则该请求人可以提出额外延期60天的请求,该请求仅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在收到一到两次总共90天的延期后,请求人可以提出Zui后一次延期请求,要求再延期六十天。即,自公布之日起总共180天,请求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次延长提出异议时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