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如下:
明确投资项目性质与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准确判断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敏感类。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若涉及多个投资主体,需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信息。
投资主体资格与条件
投资主体应为在中国境内(包括东城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较难通过审批,因为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zui终实际控制人近两年信用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如被列入,则需说明有关情况)。
若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穿透至zui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且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材料准备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要求,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需加盖企业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公章)、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提交的备案资料可能有所不同,需按实际要求提供。
材料中的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歧义的情况,例如文件的标点符号、格式等要符合规范,曾有企业因文件标点符号错误在窗口修改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