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3、法人身份证、法人简历、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4、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一寸照片各三张;
6、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注册所在地广电局,不同地区办理要求各不相同。
一、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资人不能有外资;
6、需要三个广电人员。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2.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3.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4.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