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部门:县级单位广电局(部门地区市广电局)
4、材料清单: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公司Zui新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彩色原件扫描件);
3)、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简历;
6)、股东资料(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章程要求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Zui新章程;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