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场地证明,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需报广电zongju审批,其他机构则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核与决定: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条件。
若审核通过,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资格。
二、办理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申请人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人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