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海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通常的一些申请条件(以下条件综合各方资料及实际情况具体以相关管理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审核为准 ):
主体资格方面
境内投资主体依法在海南设立,通常情况下:
对于非新设立企业一般好成立满1年以上(也有提到新成立的海南公司也有申请资格 )。
可以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较难提供完整审计报表可能影响审批)。
财务相关方面
审计报告必须盈利,一般要求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
资产负债率好保持在合理水平,比如低于70 - 78%区间较为理想。
净资产回报率(收益)率较好的情况是高于5% ,越高越好。
投资项目及合规方面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不涉及敏感行业: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也受限) 。
资金来源合法、真实 ,股东背景清晰。
有明确合理的投资计划、商业目的等,例如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投资决策文件说明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
其他方面(若涉及特殊情况等)
如果中方投资额大于3亿美元可能有限制 ,需要额外的审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