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西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的流程(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一般性流程综合):
一、准备阶段
学习政策法规
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企业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如《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
关注广西当地对于外债管理有无特殊规定、补充通知等。
确定自身条件
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如:企业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地位(非硬性普遍要求,但部分情况会评估)等。
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等。
准备材料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
如有担保,提供担保合同或相关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等(视情况而定)。
二、申请阶段
网上登记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
如果当地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话,在完成网上登记后,将准备齐全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相关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接收部门。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合格后予以接收。实质审查
承办司局复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内容。若材料有误或不全,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或更正。审核时间
如果一切顺利,根据不同的规定,发改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或者3个月内发放相应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四、后续阶段
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若申请通过审核,企业可获得相关备案登记证明。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信息报送与管理
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在外债存续期间,如果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流程中可能因政策变化、具体经办部门要求、企业特殊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广西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可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