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ODL备案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符合要求:投资主体需要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否则较难通过审查;
-财务状况良好: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zuihao高于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zuihao低于70%。
办理ODL备案涉及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局(银行)。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手续后,需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外管局(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需注意,ODL备案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该证书就作废。届时若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L投资备案。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详细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