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快捷、无忧、免操劳”是我们对您的服务承诺
1.快 捷——在政府行政部门工作日短的时限内完成您的委托。
2.无 忧——有责任对您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予以配合和提供解决方案。
3.免操劳——全程委托,服务一站式到位。您来回奔波行政部门的情形将由我们来避免。
办理流程:
00001. 提交资料:您将提供所需资料,我们将进行审核并与您确认。
00002. 备案申请:我们将代办地下空间备案申请,以及相关的表格填写。
00003. 现场勘查:当备案申请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地下空间的现场勘查。
00004. 备案审核:在现场勘查合格后,备案申请将进入审核阶段。
00005. 备案批准:备案审核通过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批准。
领取备案证书:当备案批准后,您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证书
支持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对于利用规划用途与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的,由区政府出具房屋权属、用途的书面意见,并由人防或住建部门按照区政府意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或普通地下室备案后,登记机关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二、支持利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对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各分局要建立台账明确点位,确保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途服务居民生活需求。不按规划用途开展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三、支持利用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用于便民商业服务的闲置或腾退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用途与所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经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时予以支持。房屋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可以由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出具房屋权属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