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行则 经营存款服 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2.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股份制的大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当巨大, 在全国大量设 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3.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效 率高,速度 快,方便灵活。
4.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金额大、期限长、对贷款用途严格限制,而典当行 以中小企业和 个人为主,金额小、期限短、且问其借款用途。
5.地位作用不同: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主导地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调节社会资金 的供给和需求 当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典当行则是对整个社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经济生活中居 次要地位。
典当行: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Zui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到期不能赎回,质押品由当铺没收。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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