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该政策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具体是否仍适用以及是否有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关注国家发改委及当地相关部门的Zui新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备案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外债相关业务的合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