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核查)公司注销、环保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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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核查)公司注销、环保环评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注销)
二、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zongju令第17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号 )第三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理由及具体情况说明;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六、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