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图示指引如下
1.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2.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
3.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立即开票”功能
开具蓝字发票流程
1.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发票信息填写;
或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切换票样视图”,切换为“票样视图”进行发票信息填写。
2.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保存草稿】,则发票信息保存至草稿箱,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发票草稿】模块查看已保存的草稿信息并继续开具发票。
3.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预览发票】,则可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
4.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系统显示失败原因。
情形二:数电发票红冲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图示指引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对方纳税人登录后可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当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时,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到此前开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的“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之后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情形三:设置邮箱交付信息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图示指引如下
方法一:
可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主页的公司名称栏点击“发件邮箱设置”链接,系统会弹出“发件邮箱设置”页面,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方法二:
发票开具成功后选择邮箱交付时,若没有设置相关信息,则系统会提示尚未维护发件邮箱,进入“发件邮箱设置”界面,纳税人在该页面依次录入“发件邮箱账号”“发件邮箱授权码”“发件服务器地址”和“SSL端口”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情形四:调整发票额度
纳税人可以通过“企税互动”方式对发票额度进行调整。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色发票开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图示指引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请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去调整】按钮,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
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该界面,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中,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情形五:查验数电票
操作路径
1.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
2.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图示指引如下
方法一:
纳税人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入查询界面,选择“手工查验”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应项目,点击“查验”,系统会显示对应发票查验结果。
方法二:
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查询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号码(20位)、开票日期、价税合计”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日期和校验码(密码区发票号码后六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