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自出具之日起计算,过期自动失效。
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完成首次提款,并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如果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通知和政策变化,或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