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正式施行,取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主要监管规则。该政策在江苏的实施,对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流程、材料、额度、期限、用途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以下是对新规的解读:
流程简化:对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和简化。企业只需按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并等待审批结果即可,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备案效率。
门槛降低:降低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债务融资的便利,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明确资金用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额度管理: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额度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额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审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外债额度。
期限要求: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期限一般为1-3年,zui长不超过5年。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外债期限。
用途限制:企业外债资金的用途将受到限制,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期货等投资领域。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外债用途。
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外债的使用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能够承受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金融风险。政策还规定了备案后的监管要求,包括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以确保企业按照备案要求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融资活动的进展和风险情况。
支持优质企业:明确优质企业条件,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提升支持强度。明确实施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主要针对个别资料提交、信息报送,允许后补。保持政策灵活度,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明确将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企业在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指南的更新,以确保符合新的管理规定。企业还需要与负责审批的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备案登记的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