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外债备案登记申请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被退回:
-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若企业未按时补充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 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
-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
-外债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如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威胁、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银行类金融企业除外),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转借他人且未在申请材料中载明并获得批准);
-企业不符合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如未依法设立、未合法存续或合规经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运行不良,没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或资信情况差、不具备偿债能力以及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若企业在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撤回审核登记申请,但未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也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退回。
需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应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建议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变化,确保外债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