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
1. 互联网出版服务:包括数字出版物的制作、编辑、传播等;
2. 互联网文化产品服务: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动漫等的制作、传播等;
3. 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广告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
4. 互联网传播视频节目服务:包括网络直播、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传播等。
二、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次,申请人需具备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所需的技术、资金、场所等条件。另外,申请人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网络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内容审查、版权保护等规定。
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3.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4.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相关资质证书、技术资料等。
互联网文化许可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