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通常需要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银行)的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重视资金的用途和合理性。审批依据的主要原则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否违反国际法准则;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负责对境外公司投资结构、投资经营范围、投资目的地是否为未建交国家、是否属于限制类行业等具体境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审批依据的主要原则包括:不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关系;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不能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外汇管理局(银行)负责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为境外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跨境人民币账户开立、业务登记和资金使用等业务。银行会通过尽职审查客户资料,结合客户经营、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全面了解业务背景,确保客户申请办理业务背景真实,交易目的清楚合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境外投资项目已获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银行还会事后跟踪境外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重点关注客户,资金汇出境外后,可能要求企业提供境外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对账单等材料。
具体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可能因投资项目的性质、金额、行业以及投资目的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财务等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例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而商务部的规定是,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实行核准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在商务部门与发改部门申请,完成后持相关办理结果到外汇部门(企业的开户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否则备案会过期。
需注意,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关注zhengfubumen的Zui新通知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