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江苏保险公估公司
转让江苏保险公估公司
收购江苏保险公司费用及流程
保险公估公司在银保监提供材料信息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及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接收备案材料并初审,由银保监会依法备案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完成备案。保险公估机构在备案公告之后可下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
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转为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或者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转为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流程及材料参照新设机构,变更期间按照转前形式开展业务。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