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正式进入功效评价时代。产品功效成为功效时代开发新品的核心,以功效为主导,熟悉化妆品功效分类、宣称评价要求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开发功效型产品的第一步。本文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对化妆品功效分类规则、注意事项、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进行解读。
进达通凭借公司优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先进的企业管理及物流网络技术,携手并进的企业运营模式。本公司愿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与广大企业和厂家开展多种形式的互惠互利合作,谋求双赢,共创未来!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交验正本。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