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外债备案的审批时间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是否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则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审批时间可能会因企业资质、材料准备情况以及外债总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企业申请外债备案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有相关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外债方案、偿债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如果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登记机关会告知企业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
企业在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需要调整的情形,如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变化等,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建议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具体的审批时间还可能受到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企业可关注相关部门的Zui新通知或咨询当地的发展改革委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