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了解政策规定:企业需要了解中国关于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
2.内部决策: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跨境融资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
3.准备备案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常见的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融资协议草案、资金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文件。
4.在线提交备案申请: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登录国家发改委开发建设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文件。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参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5.等待审核:相关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6.获得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外债备案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规模和用途的外债备案登记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通常包括:
1.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其中需包含发行人基本概况(如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业务情况(如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含境外业务)等);财务情况(如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分析,Zui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等)。
2.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债券发行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分析,以及风险管控、债务偿还的可行性分析等。
3.外债发行方案概要,如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如有)以及董事会决议等。
4.外债资金用途,包含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及其他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
5.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进行分析。
6.外债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发行预期及时间表等。
在形式上,申请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具体操作可能会因政策更新或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企业应关注相关政策信息,指派专人负责线上填报工作,确保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向相关部门核实具体要求,以确保境外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2.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3.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4.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5.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如果企业在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需要调整的情形,如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变化等,应当在有关情 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若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企业还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