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股东;
2、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已办理工商登记;
(三)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5名以上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合伙人;
2、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3、书面合伙协议;
4、章程备案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法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