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的公司法:
一、规定新设公司五年认缴出资期限;
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五年内实缴。
二、存量企业享有充足的缓冲期;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设定过渡期的立法安排为存量企业调整预留较为充足的时间,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以企业正常经营为出发点,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如下:新成立的企业5年内缴足注册资金。已经成立的企业,会给缓冲期,缓冲期多长还未确定,建议大家先不要着急,等等具体的政策细则出台。在根据自身情况,后期逐步有序完成实缴,也可以采取减资的方式来降低实缴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