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是自营进出进口经营权,是指企业依法自主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和资格,并不是单独一张证书,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是企业在得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发的批文或证书后,才说明有了自己的进出口权。
三、领证人资格:
1、进出口许可证应由进出口单位指派专人申领。
2、出口许可证不能委托他人代领。异地,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的,要出示领证单位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一式两份。也可在我办网站下载)。申请表需申领单位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出口配额文件;
4、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审定证书》(正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需要的办理条件:
1,公司地址是否为写字楼地址;
2,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带有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需用英语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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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周期:20-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