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转让程序:
1、拟定收购协议;
2、各方股东会对收购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收购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