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类别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类别可以分为:音乐类、动漫类、展览比赛、艺术品、表演、演出剧、游戏(已停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有真实的网站,可提供域名证书
2.有确定的网文活动范围
3.有8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4.有相应的版权、授权书、章程
5.适应文网文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条件有所差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难点
1)材料清单繁琐,不宜提供,撰写难度大
2)入境门槛高,服务器、网站、shebao等硬件条件不易满足
3)版权数量少或者产品组件不符合申办内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流程
申报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的,需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
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及时整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申请编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制作许可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公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