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加急代办
安徽省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加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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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建立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根据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还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即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需向国家发改委办理外债登记。在判断是否属于“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将构成“间接借用外债”:
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
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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