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阐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计划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以下业务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拍摄微电影并计划在平台上架;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
开展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三、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字样;
公司股东追溯无外资成分;
具备适应业务范围所需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并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
四、所需资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确保其经营范围中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查询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详细简历;
股东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及简历;
场地证明材料,如租赁凭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
五、办理周期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