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具体要求
美容美发场所
1.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 30 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 10 平方米;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经营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上;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区、烫发区,烫、染工作区及燃气热水器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2.美容和美发场所应当各配消毒间或者消毒设备及消毒柜,美发场所还应配置皮肤病专用工具一套。
3.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配备足够的工作衣帽。
4.应有储藏间和足够的储藏柜。
沐浴场所
1.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2.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3.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4.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
5.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Zui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
6.沐浴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7.沐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8.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9.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10.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11.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12.有冷热水供应设备并有明显标志,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设备安全可靠。
13.供顾客饮水的设备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沐浴用水水质、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15.沐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16.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7.沐浴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桑拿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全电压。更衣室、浴区照度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住宿场所
1.根据规模应设置清洗消毒专间和拖鞋消毒专间、工作间、仓库、备品间。
2.清洗消毒间:使用面积 3 平方米以上,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设有专用清洗消毒池,应配备消毒容器、消毒剂配比容器、与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柜及保洁柜。公用拖鞋清洗消毒间:面积不低于6 平方米,四周墙面贴白色瓷砖至 1.5 米以上,地面需铺设防滑地砖,安装大号清洗水池 1个,上下水道通畅,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公共用物品消毒规程》上墙。
3.工作间:配备工作车、清洁消毒工具及回收棉织品的盛放容器。
4.仓库、备品间:仓库、备品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密闭存放柜。
游泳场所
1.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2.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3.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4.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5.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 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6.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7.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8.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 2 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 20 厘米。
9.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10.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11.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文化娱乐场所
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3.视距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 倍,大于宽银幕的 0.75 倍,胶片 70mm 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 6 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 3 倍,胶片 70mm 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 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 0.8-1.1m。
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 1 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 45°。
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 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 0.8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 1.25 m2 。
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 40 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 101 lx。剧场前厅为 60lx。
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8.座位在 800 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 150人一个,女 50 人一个(男女蹲位比 1:3)。小便池每 40 人设一个,每200 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 1.4m,采用双向门。
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11.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标识。
商场(店)、书店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安装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得低于20立方米/(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4.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5.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6.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8.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