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和生产方对表面缺陷的判定争议Zui大,Zui普遍、Zui激烈。是Zui不好区分,而结果往往是在表面缺陷质量上大做文章,忽视了内在质量。
引起表面缺陷原因:材料、工艺、模具。
a、轴向开裂、发纹(有连续的和不连续之分)。
b、螺栓六角头部和螺母对边的轴向裂逢,倒角处的开裂。
c、表面黑疤、麻点。
d、螺纹处的磕碰伤(热处理、电镀锌过程、生产过程引起)。
e、螺栓掉头(园弧小、材料塑性、工艺氢脆、淬火开裂)。
f、热处理淬火开裂(不规则的)。
产品缺陷 | 缺陷类型 | 缺陷允许极限 |
螺栓表面缺陷 | 淬火裂缝(痕) | 不允许有任何程度(深度、长度)及位置之裂痕。 |
锻造裂缝(痕) | 若锻造裂痕长度不超过1D且裂痕的宽度或深度不超过0.04D,则在螺栓头部上产生裂痕是允许的。 | |
裂纹或条痕 | (1)在螺栓、螺丝及螺柱的主杆上,若缝深度不超过0.03D,则缝是允许的。 | |
爆裂及剪爆裂 | (1)对六角螺栓、螺丝,若爆裂/剪爆裂并无由头边面延伸至头部圆冠斜面处,或延伸至头底承面,且爆裂/剪爆裂产生在相邻两头部边面之交接处,而量测其对角尺寸仍在公差下限内,且爆裂/剪爆裂宽度或深度并无超过0.06D (或0.062", 1.6mm)取Zui小者,则爆裂/剪爆裂是允许的。 | |
空隙和麻坑: | (1)若空隙深度不超过0.25mm或0.010in或0.02D,且底承面上之总空隙面积不超过头底承面面积规格下限之10%,则空隙是允许的。 (2)决定承面上空隙面积的方式,必须由买卖双方协议。 | |
刻痕、击痕和工具擦伤 | (1)在不损及产品功能下,刻痕击痕、齿痕及刮痕是允许的。 | |
螺纹重叠 | (1)若发生在自牙根径量测起等于或小于牙高20%位置上的任何深度和长度之重叠是不允许的。 | |
螺母表面缺陷 | 淬火裂痕 | 不允许任何程度(深度、长度)及位置之裂痕。 |
裂缝 | (1)若缝产生在表面,且宽度不超过0.02D,则缝是允许的。 | |
锻造裂痕和杂质裂痕 | 若不超过二条自孔至边缘的裂痕,无一条裂痕自孔至第一牙,且裂痕深度不超过牙高的0.5倍,裂痕宽度不超过0.02D或0.012in,则在螺母的顶面和底面上的锻造裂痕和杂质裂痕是允许的。 | |
空隙和麻坑 | (1)产生于螺母表面的空隙深度不超过0.01in或0.02D,且所有空隙总面积不超过承面积(Zui小)的10%,则空隙是允许的。 (2)决定承面上空隙面积的方式,必须由买卖双方协议。 | |
工具擦伤 | (1)承面上表面粗糙度Ra若不超过3.2UM,则工具擦伤是允许的。 (2)在其它部位所产生之工具擦伤是允许的。 (3)螺纹内孔拉脱是不允许的。 |
相关标准
GB 5779.1-2000《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一般要求》
GB 5779.2-2000《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母》
GB5779.3-2000《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特殊要求》
DIN EN 26157-1《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一般要求》
DIN EN 493《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母》
DIN EN 26157-3《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特殊要求》
ASTM F788/F788M-2000 《螺栓、 螺钉和螺柱表面缺陷》
ASTM F7812/F812M-2000 《螺母表面缺陷》
适用范围
1、GB 5779.1-2000、DIN EN 26157-1标准——
适用于:一般要求的螺栓、螺钉和螺柱、直径大于5mm、产品等级A或B级、机械性能小于10.9级。
2、GB 5779.2-2000、DIN EN 493标准——
适用于:螺母、直径大于5至39mm、产品等级A或B级、所有的螺母性能等级。
3、GB 5779.3-2000、 DIN EN 26157-3标准——
适用于:有特殊要求(自动化装配)的螺栓、螺钉和螺柱、直径大于5mm、产品等级A或B级、机械性能是12.9级,但8.8级、10.9级要合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