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由哪些要求?
四川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由哪些要求?
四川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由哪些要求?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外债规模和用途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三、审核登记程序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以下称《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本办法所称借用外债前,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首次提款)之前。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审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以下称“附件”)。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现阶段重点支持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 56 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 先地位;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zui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建议关注相关的zui新政策和通知,以确保申请符合zui新要求。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请前可与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