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的流程和条件:
适用的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如果申请国和中国共同参加了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可以按国民待遇原则办理。
双边协议:如果申请国与中国签订了商标保护双边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办理。
对等原则:如果申请国和中国没有相关国际条约或协议,但彼此承认对方的商标注册权利,则可适用对等原则。
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情况
外国公司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情况下,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需要提交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委托书等材料。
可以自行办理的情况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参照国内企业的流程自行办理商标注册。
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居留许可证明等。
通过马德里协定要求领土延伸
如果外国公司已经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可以通过该协定要求领土延伸到中国。
需要注意的要求包括所属国是同盟国成员、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已注册的国际商标一致等。
具体办理流程
准备并提交申请书件,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
缴纳商标注册规费,等待审查和公告。
如有异议,需处理异议;如无异议,Zui终获得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