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境外投资备案政策。
二、备案范围
备案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投资方式: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投资类型: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
三、备案条件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企业需明确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显示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四、备案流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特殊规定
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定义: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定义: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六、
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还需注意财务、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符合备案条件。在备案流程中,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及时跟进备案进度,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