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地方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能力;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相关技术人员:
1.申请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标准机房至少一个数字机架和20M带宽的电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2. 申请经营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至少20M带宽电路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和客服人员各不少于4名。
3. 申请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坐席应不少于10个,业务人员应不少于20名。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2)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3)违反规定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先网上提交材料,待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先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用户注册的方式进入电信业务许可审批年检系统,提交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并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核情况,查看受理通知情况。
申请人在系统内收到受理通知后,按本要求“(二)提交纸质材料”中要求5日内将书面纸质材料递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中心,之后,申请人应定期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审核反馈信息和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