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办理,同V)普通公司希望升级为集团公司,并在名称中加入“集团”二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 母公司注册资本: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子公司数量:
母公司至少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通常在51%以上)。
3. 集团总资产:
集团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总和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 经营年限:
母公司应当成立并经营1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二、准备材料
1.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需要提供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章:母公司的公司章。
3. 控股关系证明:
证明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控股关系的文件(如股权结构图、股东会决议等)。
三、办理流程
1. 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拟定几个备选集团名称,以防名称重复导致申请被驳回。
2. 提交申请材料:
在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准备好上述提到的所有材料,向工商部门提交成立集团公司的申请。
3. 工商部门审核: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申请人出具集团公司成立的批复文件。
4. 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部门的通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此时,公司名称中即可使用“集团”字样。
通过我们的服务,助力您的企业顺利升级为集团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