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新要求概览如下:
一、核心转变: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
根据发改委第56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外债的备案登记制已正式转为审核登记制。
二、备案条件与要求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
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境外投资项目需具备真实性。
财务要求:
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三、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备案流程
发改委立项:
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
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际金融市场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以上是对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备案新要求的概览,企业在进行外债备案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