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典当行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