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主要涉及到清算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清晰的处理步骤和归纳:
一、公司注销前的清算过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注销前,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编制清算方案: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并制定清算方案。
偿还债务:清算组应用公司财产偿还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先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再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分配剩余财产:若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
遗漏债权的处理:若公司注销后遗漏了债权未处置,已注销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债权。
遗漏债务的处理:若公司注销后遗漏了债务未处置,债权人可以向原公司股东主张债权。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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