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的新规定与变化主要包括监管层级提升、管理范围细化、审核程序明确等。具体如下:
监管层级提升
文件层级提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下称“56号令”),将外债监管的文件层级由“通知”升级为“办法”,从而提升了其法律效力。
管理模式变更:与2015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号文)相比,56号令将“事前备案登记、事后报送信息”的模式改为“事前审核登记、事后报送信息”,并明确了审核登记的各项具体要求。
管理范围细化
债务工具类型细化:新规定对债务工具的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减少了监管盲区,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并鼓励创新。
间接借债纳入管理:境内企业通过VIE架构控制的境外企业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也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有助于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
审核程序明确
申请流程细化:对企业借用外债的审核登记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时间、主体、途径和材料等要求,提高了透明度和便利性。
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提高了审核登记的规范性。
募集资金管理
用途正面负面清单:提出了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引导企业聚焦主业,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实际用途一致性:强调企业外债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一致,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风险管理及责任
加强风险管理:新规定强调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需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并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报送外债借用情况,增强了对风险的管理。
明确违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新规定明确了追究责任的措施,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
信息报送制度
定期信息报送: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主要经营指标等。
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如出现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信息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增强透明度便利性
网络系统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的完善使得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主要环节,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多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外债备案的新规定与变化涉及多个方面,从提升监管层级、细化管理范围到明确审核程序,再到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这些措施在提升管理透明度和便利性的也强化了对外债资金使用的监管。企业在进行外债备案时,需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新的规定与变化,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管理外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