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注册驳回和异议程序
越南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一般有:
1.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缺乏显著特征;
2.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相同或类似;
4.侵犯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等。
被驳回的商标将进入异议程序。异议程序由越南知识产权局管理,在越南法律上,异议是指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程序。该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并由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审查。异议程序不是强制性程序。被异议人可以在接到异议通知后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或者在接到异议通知后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书。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或不能成立的,将驳回异议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