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来西亚商标前对相关企业建议
马来西亚作为WIPO《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协定)的成员国适用尼斯分类(NiceClassification)。通俗来说,尼斯协定建立了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大类,其中第1大类至第34大类为商品类商标,第35大类至45大类为服务类商标。印度尼西亚虽不是尼斯协议的签署国,但据WIPO称,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将该协议视为其管理过程以及商标注册过程中商品或服务分类的主要准则。咨询企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可能属于第38类通信(Telecommunications)类[1],建议企业委托当地商标代理人或专业律师代理在马或在印商标注册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