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演出剧(节)目文网文是什么?
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包括音乐会、音乐节、演唱会、舞台戏剧(含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台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属于“舞台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还包括: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并通过网络直播的、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的、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网络演出剧(节)目文网文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bao企业。
注:社bao及技术人数各省要求有差异,具体看申请公司注册地址所在省份具体要求。
三、网络演出剧(节)目文网文的办理资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域名登记证书(域名为申请企业持有);
3、业务说明:加盖公章、①演出剧节目内容介绍;②演出剧节目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③盈利模式;④网站首页及演出剧节目页面截图;
4、经营管理制度:加盖公章、应包括:(1)《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用户协议;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流程。(2)《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3)《演出剧节目内容自审制度:参照《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5、委托授权书。
四、不办理网络演出剧(节)目文网文的处罚?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如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无证无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