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员工人数基本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专职员工应不少于5人。这一要求确保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过程中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履行各项职责。
二、高管人员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组织架构与员工分布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在员工分布上,各部门一般应有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是全职,以确保这些关键岗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其他人员可以兼职,但应确保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四、兼职员工与专职员工的区分
需要明确的是,兼职员工不计入专职员工总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员工人数时,应只考虑全职员工,以确保满足法规要求的Zui低人数标准。
五、自查整改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专职员工不足5人或高管缺位的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如后续仍不符合要求,协会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员工人数方面需满足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的基本要求,高管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组织架构和员工分布上,应确保关键岗位的全职性和专业性。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关注中基协的自查整改要求,确保在员工人数和高管配置方面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