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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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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国保险经纪含网销/转让全国保险经纪不含网销/转让全国保险经纪公司/转让全国保险经纪
切记本人所发、禁止转载和粘贴复制。 张经理
转让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河北/浙江/江苏/山西/天津/山东/河南等地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含网销/还有不含网销,注册资本金1000万-5000万。客户委托我们平台转让
转让情况如下:
标的类型:保险经纪;经营范围:全国;注册资金:1000万;托管资金:500万;网销资 质:不含;分支机构:已全部清除;银保监处罚:无;债权债务:无;有无担保:无;有无纠纷:无;转让股份:100 %全部转让;资金共管:不接受,直接全部转让;交付税费:各自负责各自的税费
(一)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经纪机构除外;
2.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0 万元,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2000 万元;
4.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
5.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章程